29.8.12

社交网络服务,利多于弊?

我今天的工作效率相当差,就是拜社交网络(脸书)所赐。不知为什么,今天觉得特别有个心血来潮的感觉,巴不得向我的网络社交圈内的每个人呐喊一番。又或许媒体在今天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实在太丰富,使观众以及读者都看得津津有味而渴望着将各报道转发到各角落。

但想了又想,一个人若是时常在社交网络上散发信息、分享感受,难道就能证明他比那不常使用社交网络的人更有知识, 更有常见?未必。比如说,那些身为初任父母的,整天只会上载关于他们的心肝宝贝的照片,视频,信息等等;真的让人看得不耐烦。又有另一种人,喜欢向众人宣布他某时某刻在那里,跟谁在一起,正在做什么, 等等。就算这种上载方式算不上无聊,但起码算得上是愚昧吧。向全世界宣布你人在何处,岂不是等于向全世界宣布你同时是非在何处?也就是说,不良之徒是多么的容易就能得知你人身不在家,便在那时那刻向你的家展开攻击。

或许现今人类故意地在社交网络上活跃,只是为了要提醒他人、提醒自己,自己的存在?那您使用那网络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呢?

31.7.12

何谓正义,何来公平

本地今年已经出现了不少件丑闻,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人们提示到,在这繁华的都市内,人类的品格或许有多么堕落,现今社会或许有多么败坏。首先是中央肃毒局和民防局的各自前局长,双双被控索取性贿赂。之后,城市丰教会创办人康希等人涉嫌失信,被指滥用教会款项。最近又掀起起了国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涉嫌与女学生上床而换取好成绩这风波。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的两项性丑闻内,被控的只是接受贿赂的那一方,而不是提供贿赂的那一方。的确,被控的只是男方,而不是女方。主控官采取这么一类方案,或许是为了跟有关贿赂提供者达成某种协议。只要她们乖乖的合作,出庭作证好让被告被定为罪名成立,那检察官要不就完全不指控她们,要不就在她们提供贿赂的行为上减低或减少贪污控状。但在我的观察的经验内,以上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往往比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渺茫的多。

难道这样就叫做正义吗?或许接受贿赂者的罪行的确是比提供贿赂的罪行来得底,因为提供者方面为了得到她所需要的那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有某种程度上的付出。不过,这对提供者周边遵守规矩、紧守次序的其他竞争者公平吗?我在校园内拼命地苦读,又花费一身的精力和心思完全投入学业,无非就是为了考到理想的成绩,给自己的未来博取一种保障。但是如果我的某一位同学光凭者冒美如花之身,只须花上几个小时的时间跟教师胡搞,就能得到和我相似的成绩,又甚至得到比我出色的表现,那你说,我会甘心吗?换成是你,你会觉得公平吗?

贿赂接受者被指控,被定罪,而贿赂提供者继续逍遥法外,危害身边各行各类的好公民。如此结局也算得上是正义、公平?

13.6.12

重出江湖!

三年零九个月;那就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占领新加坡的大概为期,也是我足足从未在此下笔的时期。

说来说去,我无须抵赖,这还不是因为一个字:懒。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似乎是没有灵感,或者没什么真正值得跟大家分享的事物与话题。那么现在呢?跟往日有什么不同?我还无法完全确定,不过我可以肯定的就是今天,我终于有那么一点点的灵感了。

三年零九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然而,我在过去的这段时间内或许经历了不少。悲、欢、离、和?不敢当。不过喜、怒、哀、乐;大概还算得上。要从那儿说起?往事真的值得回味吗?在一方面,回顾伤心的过去,只是等于重新经历那种种过程。另一方面,想起快乐的从前但无法收留或者挽回,又有何用?

唯有现今和未来是掌控在你我自己手中。与其吊儿郎当,不如勇往直前地去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