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12

何谓正义,何来公平

本地今年已经出现了不少件丑闻,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人们提示到,在这繁华的都市内,人类的品格或许有多么堕落,现今社会或许有多么败坏。首先是中央肃毒局和民防局的各自前局长,双双被控索取性贿赂。之后,城市丰教会创办人康希等人涉嫌失信,被指滥用教会款项。最近又掀起起了国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涉嫌与女学生上床而换取好成绩这风波。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的两项性丑闻内,被控的只是接受贿赂的那一方,而不是提供贿赂的那一方。的确,被控的只是男方,而不是女方。主控官采取这么一类方案,或许是为了跟有关贿赂提供者达成某种协议。只要她们乖乖的合作,出庭作证好让被告被定为罪名成立,那检察官要不就完全不指控她们,要不就在她们提供贿赂的行为上减低或减少贪污控状。但在我的观察的经验内,以上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往往比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渺茫的多。

难道这样就叫做正义吗?或许接受贿赂者的罪行的确是比提供贿赂的罪行来得底,因为提供者方面为了得到她所需要的那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有某种程度上的付出。不过,这对提供者周边遵守规矩、紧守次序的其他竞争者公平吗?我在校园内拼命地苦读,又花费一身的精力和心思完全投入学业,无非就是为了考到理想的成绩,给自己的未来博取一种保障。但是如果我的某一位同学光凭者冒美如花之身,只须花上几个小时的时间跟教师胡搞,就能得到和我相似的成绩,又甚至得到比我出色的表现,那你说,我会甘心吗?换成是你,你会觉得公平吗?

贿赂接受者被指控,被定罪,而贿赂提供者继续逍遥法外,危害身边各行各类的好公民。如此结局也算得上是正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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